汽车报废回收(车子到了报废年限,为什么一些车主都不愿旧车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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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子到了报废年限,为什么一些车主都不愿旧车回收?
我们都知道任何东西都是有寿命的,车子也是如此,当车辆达到一定的公里数或者年限肯定是用不了的。这个时候按照规定车主可以选择报废,不过我们会发现有很多车主不会去车管所报废,有的是自己处理了,有的就是丢在哪里闲置着,这是为什么呢,我们来了解一下。
首先就是手续问题,这个流程整体办下来的话是比较费时费力的,肯定是少不了一顿忙乎的。我们都知道去车管所办事一些相关的证件肯定是少不了的,然后按照规定流程一定是要走的,有些车主就是不喜欢这样办事,为了避免这些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就选择闲置了。
有些车主就是时间比较忙,车辆闲置下来就放那了,时间长了也就变成了我们常见的“僵尸车”了。再者说处理报废车辆也是需要成本的,因为报废车是不能上路的,想要正规报废肯定是要叫拖车的,这样一来花钱是又少不了的问题。
有的车主可能就是感觉不合算呗,要是车辆有什么违规罚款没交的话,按照正规流程是要补交相关罚款的,之后才能报废车辆。如果车辆欠下的罚款太多的话,这样一算肯定是划不来的,还不如放在家里做个狗窝什么的。
其实最大的原因还是车辆报废制度不太完善,现在几乎都是按照车辆的吨位来折现的,这样一来的话,一辆车几乎落不了几百块钱,这就是车主不愿意去车管所报废最大的原因。一来一回的话浪费不少时间和精力,到家一算划不来多少钱,还不如闲置着当收藏呢,这可能就是大多数车主的想法。
我觉得报废车辆还是要按照正常流程走的,浪费资源毕竟是不对的,并且在那里闲置着也占用空间。目前国家车辆报废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以后可能会按照汽车零部件的利用率来折现,这样报废补贴也会相对多一些。
各位车友如果你们有报废车辆会按照正规流程走吗,如果不会的话会怎么处理呢,欢迎留言讨论。
2、报废汽车究竟是如何回收利用的?
国内报废汽车基本上都是直接拆解,然后分解为不同种类的原材料。例如废钢材、废塑料、废橡胶等最终送至相关的厂家,作为原材料使用。用来生产成品钢材、塑胶制品、橡胶制品等。例如报废的小汽车,第一部拆掉电池、然后进入放油防水平台,把全车油水全部放干净、包括安全气囊也要拿出来,随后开始全车拆解。发动机变速箱拿掉,进行进一步拆解,例如可以取出不同的金属,按照不同种类分类,便于回收。其他部位也是如此,线束、橡胶制品、车身钣金结构、各种塑料覆盖件拆解分类。拆解分类后还需要进一步处理。例如钣金可以压块,直接炼钢。混合料还可以还可以进一步撕裂、破碎、粉碎后直接分类。塑料制品则粉碎后送到下级单位做进一步处理:最终根据材质不同会做出不同种类的塑料颗粒、原材料。塑料制品厂家可以购入塑料颗粒后就可以生产出新的塑料制品。废旧轮胎可以通过撕裂机撕碎为碎块,最终做成胶粉、颗粒。胶粉的用途也很广泛,除了做轮胎以外,还广泛用来制作防水卷材、塑胶制品、跑道、输送带等。就这样,一部废旧汽车经过多个步骤处理后,最终成为各种原材料,得意回收利用。
3、什么是报废汽车回收?
一、报废汽车
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然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称为报废汽车。
二、报废汽车标准
按中国汽车报废标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① 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千米,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千米,特大、大、中和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及轿车累计行驶50万千米,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千米;
② 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带拖挂的载货汽年、矿山作业专用车使用8年,允许办理最长不超过4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其他辆使用10年,允许办理最长不超过5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从事营运性运输的各种客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延缓4年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4次(每3个月检验一次);考虑到家庭轿车的发展,对于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理后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长连用期间按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的应报废。
③ 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④ 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⑤ 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⑥ 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⑦ 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三、回收政策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18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如下:
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并于当年更新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在所在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领取,或从商务部网站下载)、《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废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更新车辆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等凭证申请补贴资金。
四、报废流程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