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无门找哪个媒体(五一出游,如遇到商家宰客协商和投诉无果时!你是认栽离开还是像西安女车主找媒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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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一出游,如遇到商家宰客协商和投诉无果时!你是认栽离开还是像西安女车主找媒体呢?
五一出游,如果遇到商家宰客协商和投诉无果时。
找消费者协会,如果还无果,自然像西安车主那样找媒体曝光,避免更多人被宰。
如果大家都忍气吞生,岂不是助长了黑心商家宰客的嚣张气焰。
会有更多不知情游客被宰,这种旅游市场的乱象,每年每个旅游黄金周过后,总有曝光旅游点乱收费,变象强制消费,宰客现象,国家有关部门都有处理,停业整顿,或调吊销营业执照。
国家有关部门对旅游点的监管,打击处理旅游滋生的一切不合理收费乱象,还是挺有力度的。
相信任何一个想长远发展的企业或个人,都不会让自己的负面新闻,负面影响无限扩大扩散,象利之星那样处理事情,除非不想干了。
人间正道是沧桑,只要我们有理有据,什么都不用怕,有句话说得好,有理走便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祝大家五一黄金周旅游愉快。
2、当被人欺压,投诉无门时该怎么办?
毛主席说:那里有压迫,那里就有反抗。能忍则忍,忍不下,活不成,总不能等死吧?
3、儿子的大学专业课老师两年旷课18周,投诉无门,该怎么办?
看到这个问题,我第一反应是你孩子上的是哪所大学?如果你所说情况属实,老师旷课18周校方也没有安排别的老师来顶替,这也太不可思议了。
是不是那位老师家中出了什么事,或是他本人出了事,一时走不开,要不然,好端端一个老师,不会旷课长达18周哦!正规学校不会发生这种奇葩的事情。
假如那老师是因为生病了,不能上课,不得已请了长假,这也是人之常情。一般情况下,为了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这时校方会立即安排另一位老师去承当他的课程。如果校方这时没有做出类似的做法,那是校方主要领导的过失,你要投诉的话,应该是领导而不是那位老师。
时间不等人,可怜的是孩子的青春学业就这样被耽误了。
你们有必要走程序,组织家委、学生代表与校方走进行协商或摊牌了 ,如此举不行,就立即向上级领导教育部举报投诉维权。
4、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你会找律师维权还是找媒体维权?
首先,我本人非常理解你的想法。你之所以会拿记者和律师这两个行业比较、选择,目的还是为了尽快解决问题。
很多回答你也看到了,社会普遍对律师解决问题的作用感到没有信心甚至悲观。
作为一名律师,我是这样看待这个问题:仅仅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记者和律师各有各的优势,因为各自的侧重点不同。
记者的优势在于曝光和调解。曝光可以有效的阻止暗箱操作,也容易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重视。但是,相比于社会上每天发生的大大小小的性质不同的各类纠纷而言,真正得到曝光的是少数,因为媒体的流动特性,即使问题变成了热点,其热度的维持也具有暂时性。那么问题一旦在热点期没有得到解决,就非常容易陷入僵局以至于久拖不决。而且通过媒体解决问题是一种比较直接的博弈,往往侧重于新闻效应的传播性而难以保证隐私和证据保护,类似于上来就摊牌,因此一旦底牌打掉了而问题没有解决,最后还是不得不走法律途径,实际上也变相增加了问题的解决难度。
调解特性是因为媒体没有裁判程序,本质上还是要转向私权和解、调解程序,当然特定情况下是为了进行程序督促,如对社会产生恶劣影响的刑事案件。即时调解有助于轻微纠纷的快速解决,但问题比较复杂,利益牵扯比较广泛时,则容易形成反复或者难以保证履行。媒体调解类似于我们以前所谓的家长调解,媒体的普法带有灌输性,本身不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因此很多民生调解栏目就给观众一种和稀泥的无力感,这就是媒体调解的好与不好。
对于律师的作用,我希望广大群众首先要接受的一个理念还是专业代理人概念。并不是说查两个法条,耍两下嘴皮,抖两次机灵就算是一个合格的律师了,这些工作本质上是每一个稍加训练都能完成的。一个合格的律师,首先是一个合格的代理人,他尤其在问题出现后起到了当事人屏障的重要作用。问题越大、越复杂、越棘手,这种屏障的保护性作用就会越突出、越重要。问题的解决往往意味着冲突和对抗,意味着大量的谈判和需要随机应变的争议化解过程,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和一定的危险性。这时候,律师的存在就有效的保护了当事人,不仅仅是一句空洞的权益保护,主要还是律师在争议解决程序中代理当事人站在冲突对抗的前沿。
可以说,那种收了钱不办事的律师,主要就是没有搞清楚代理和办理概念的律师,后者以为拿了钱,查一查法律规定,按部就班的走一走程序,出出庭,搞搞会见,给客户解答解答法律咨询就算是完成工作了。这样的律师完全没有起到代理人的作用,客户怎么会满意,怎么会不跳脚骂娘呢?
很多人说,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是不是就不需要律师了呢?这也同样涉及到一个代理和办理的概念区分。如果你有足够的把握和足够的时间、技巧,你当然可以胜任相应的办理工作。我举个例子,好比办理落户、验车等行政业务,程序是既定的,自己去亲自办一次也不过如此,但很多人还是会选择花钱找机构代办,因为他们更加看重的是操作上的简易性和便利性,这个道理相信大家不难理解。法律问题,有时候的确比较简单,但法律问题的特殊性,往往就是参杂了对抗的成分,大家为了各自的利益,即使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前提下,往往还要强行扯皮,反复纠缠,甚至为了一口气在那拖延程序乃至颠倒黑白。这个时候,是选择代理律师把自己从这些是非中有效的隔离出来还是陷入其中身心俱疲,个中的价值判断就要留给客户自己做出选择了。
最后,我想说得是,好的律师和媒体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很多媒体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是和律师相互合作的,这两个职业的交集还是很多的。我相信,只要大家的出发点是为了客户着想,是为了客户实事求是、全心全意的解决好问题去努力,这样的记者和律师,才会得到客户的尊重。
5、物业坑业主,业主该去哪里投诉?
能去投诉的地方都是和物业一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