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改判的几率有多大(二审改判率那么低,一审后上诉的意义还大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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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审改判率那么低,一审后上诉的意义还大么?
强烈建议审判要终身负责制,这样可以大量减少法官舞弊受贿,不敢乱判,有很多案件连普通老百姓一眼就能看出判的非常不公平,难道法官连老百姓都不如?明显是有问题嘛。
2、二审改判的几率大吗?
能否改判?需要看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有无违反法定程序?如果都没有的话,且上诉人也没有新的证据来证明,维持原判的几率略大。但是具体还是需要结合案情及证据来确定。
3、借贷纠纷中,一审原告胜诉,被告不服判决上诉,二审改判的机会大吗?
二审改判,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二审改判或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对一审法官是不利的(影响绩效考评),因此他们会尽力避免自己的一审被改判或被撤销,因此,二审多数情况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少数情况下,因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会发回重审或查明事实后重新改判,此外还有上诉方找到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也会造成改判,不过总的来说这种情况比较少。
遇到对方上诉这种情况也不必紧张,应当认真研究他上诉的理由是什么,如事实认定不清楚,法律适用不正确,程序不合法等等,他们的看法有没有法律依据,如何反驳以及一审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合法性方面是否真的有问题,如何应对,只要准备充分了,二审对自己一方有利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千万不要觉得自己有理,不必理会对方上诉。要知道,不必理会这种做法才是最有害的想法。
4、官司差不多都经过二审,改判的几率有多大?
二审赢的几率要看你是不是能提供对你有力的证据。如果二审法院认为确实审判不当,很有可能发回重审。因为法院审判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原则,因此,胜诉与败诉的问题,关键是看双方的证据是否能证据事实和诉讼请求。而且在我国法院结构中,依法改判仅是针对最高法院以外的地方法院和专门法院的一审判决而言的。并且本文所称的二审改判也只是沿用通说概念,并不意味着其是真正意义上的改判,而是续判,其改判的案件并非真正意义上的错案。一审法院判决是否正确,是以二审法院的认识和判断为最后的依据的。但是我们应看到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如果没有上诉审,未生效的一审判决于15日后就会成为生效判决。这也就是说一审判决生效后的变更就更难了。以下情况二审会进行改判:1、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行政机关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而一审人民法院虽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对此,二审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改判,维持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2、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而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中查明事实后,判处撤销原行政行为,并直接判处行政机关查清事实后重新作出行政决定。比如,某厂在报纸上刊登了注册商标的广告,但实际上商标并没有注册。行政机关依据商标法关于冒充注册商标的条款对其罚款,该厂不服,起诉。一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行政机关所认定的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有错误,应当适用广告法。扩展资料:《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民事诉讼法
5、民事诉讼一审获胜,二审改判的可能性大吗?
一审获胜的民事诉讼案件,上诉后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断能否改判。
如一审法院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维持原判决、裁定。
如一审法院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例如,继承纠纷案件审理,一审法院认定法定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二审查明被继承人已经离婚,配偶不具有法定继承人资格,法院应撤销原判决。再例如,继承纠纷案件审理,一审法院认定被继承人所立遗嘱有效,判决遗产按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人上诉后,二审审理查明被继承人立遗嘱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法院会撤销原判决。如果一审法院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二审法院会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例如,继承案件审理,被继承人立遗嘱,将自己房产指定孙子继承,孙子在丧事半年后才办理继承。北京一审法院认定被继承人所立遗嘱有效,判决按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人上诉后,二审查明孙子的父亲在世,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属于遗赠行为,孙子应按遗赠办理继承,孙子在死者去世半年后才办理继承,依法丧失遗赠人资格,原审适用法律错误,法院会撤销原判决。如果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例如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法院认为借贷关系成立,判决被告偿还借款。二审法院查明,上诉人与借款人只是同村同名同姓,没有向被上诉人借款,借贷关系不成立,会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再例如,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法院认为借贷关系成立,判决被告偿还全部借款和利息。二审法院查明,上诉人已经偿还利息和部分本金,二审撤销原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人偿还剩余本金。如果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例如,继承纠纷案件,被继承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和子女。被继承人子女起诉其配偶、祖父母要求继承遗产,。一审法院判决遗产由被继承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继承。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查明被继承人还有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继承权,原审属于遗漏当事人,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南京有一个继承案件,最初有九个被告,后来法院查明具有法定继承资格的人过。如果一审违法缺席判决,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例如,继承纠纷案件,被继承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和子女。被继承人子女起诉其配偶、祖父母要求继承遗产。一审法院没有向被继承人父母送达开庭传票,导致他们没有出席审判。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查明后,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大家认为我回答的对,请给我点多个赞。我是执业律师,长期关注社会问题,愿意回答大家所提问题,请大家关注我的头条号!欢迎大家互动评论!
6、民事案件一审败诉,二审上诉,胜诉率高吗?
提出这样的问题应该有三类朋友——
第一类:不是当事人。但是,关注法律和法院对案件的判决。问问而已,长点见闻知识;第二类:是当事人。想打官司,怕打官司,不得不打官司;第三类:出道不久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
我办理一审案件不多。二审和再审案件是我的主要业务。所以,我的体会是:真的难。原因——最主要的原因:高维持原判,是司法审判长期以来的顽疾。所以,律师大多视为禁忌之区。
我之所以办得多,不是我比能干的律师强,而是能干的律师不太愿意涉足。所以,我的挑选空间余地比别的律师大。
这个问题,我针对当事人和律师谈。
就当事人而言——如果你的利益是可有可无的,那就放弃。因为风险不值得冒。如果你的利益是巨大的,并且你认为你真的被“冤枉或委曲了”,那就“以小博大”,值得把官司打下去;如果原来代理的律师也认为判决错了,那就坚决打下去;如果你的根本利益被损害了,你承受不了,那就准备打下去;如果律师劝你放弃,并且他的理由也说服了你,那就坚决放弃。
所以,对当事人而言,你面对的是应该不应该打和值得不值得打的问题。
就律师而言——要摆正位置:你一定要有倾向性:就是要帮当事人打赢这场官司(不管几审):你一定要有中立性:你不是当事人,是他的法律顾问。当你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运用你的知识(包括请教同行——最好是你熟悉的专业法官),得出应该打的结论,那就打下去;得出不能打的结论,就说服当事人放弃。
结论,必须经过论证。
下面进入专业通道——
民事案件,尽量找新证据。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别去费神——理由;法院几乎不会采纳。
还是从“没有新证据”入手:
1、努力让案件发回重审。只要发回重审,几乎就能改判。上级法院不为难,好做工作。所以,主打程序错误,次打事实不清。
2、力争改判。主打认定事实错误,次打适用法律错误。
3、判断二审会维持一审的,诱导二审照抄一审观点,把再审或抗诉的理由隐藏在上诉状或代理(辩护)词中。为启动监督程序员作伏笔。
最重要的是:搜集借鉴判例。上诉状和代理(辩护)词可以引用相关观点。庭后用判例的打印件提交给主办法官。
难,才精彩。
“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难道不是这样?
7、一审判死刑了,二审有改判的可能吗?
对于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上诉,适用二审程序,如果二审中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如果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改判也可以发回重审。
(1)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裁定予以核准。原判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但具体认定的某一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不完全准确、规范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
(2)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3)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4)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4,《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二百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