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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丢了怎么办(发票丢失怎么处理?)

发票丢了怎么办(发票丢失怎么处理?)

题图来自Unsplash,基于CC0协议

本文目录

  • 1、发票丢失怎么处理?
  • 2、我把别人的发票丢了你觉得怎么办?
  • 3、发票丢了可以重新开吗?
  • 4、没用过的发票丢了怎么办?
  • 5、给客户开出的发票丢失了怎么办?
  • 6、发票丢失怎么办?
  • 7、发票丢失怎么处?发票丢失怎么处理?
  • 8、普通发票丢失怎么办?
  • 正文

    1、发票丢失怎么处理?

    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票应否登报声明作废?

    文/段文涛

    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慎丢失了,遇到此类情形,纳税人该怎么办?尤其是,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后,究竟是否应当登报声明作废呢?如果登报声明作废,其作用又何在呢?在此,笔者谈谈自己的分析和看法。

    开具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又可以分为几种不同的情形:就发票联次而言,发票联丢失,抵扣联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一并丢失。就发票状态而言,有认证相符后丢失的,也有丢失前尚未认证的等。

    为了全面全程提速办税,给诚信守法的纳税人提供更多的办税便利,对于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对此作了简化处理的规定。

    1.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取得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取消了原要求须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的程序,减少办税环节)。

    2.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对于发生丢失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允许凭该份相应联次的复印件作为税收凭证进行上述处理(用于认证、确认抵扣,作为原始凭证用于记账等),那就说明这份发票相应的效力仍在。那么,丢失了已开具的专用发票,纳税人是否需要登报声明作废呢?

    现在网络盛传的是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的规定,所有丢失的发票都应当登报声明作废。

    那么,某份发票既然已经声明作废了,此份发票(所有联次)就都已经失去了法律效力,又怎么能凭该份已作废的发票的其他联次的复印件,继续产生效力呢?

    笔者理解,实施细则三十一条是在当时的条件下的规定,当时别说空白发票,即使是已经填开的发票,发票联、抵扣联丢失了,按当时的规定是不能凭其他联次的复印件产生抵扣或记账的效力的,因此,登报声明作废,此份发票所有联次也就全部无效了。而现在,既然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某联次丢失后可以凭该份发票相应联次复印件产生与丢失联次同等的效力,就不应再声明该份发票作废。否则,岂不是将一份作废了的、没有了法律效力的发票用于认证、确认抵扣进项税额,作为原始凭证用于记账吗?

    分析:对于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某联次的,既然允许凭该份发票相应联次的复印件在采取上述处理方法后作为税收凭证(用于认证、确认抵扣,作为原始凭证用于记账等),那就说明这份发票相应的效力仍在,就不应声明作废;如果已经声明某份发票作废了,那么,就不应凭该份已作废、已失去法律效力的发票的其他联次的复印件,用于认证、确认抵扣进项税额,作为原始凭证用于记账。即,不应把已作废、已失去法律效力的发票用作税收凭证。

    据此,笔者理解,在现在允许采取19号公告规定的上述方法处理丢失的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次后,要解决前述悖论,对于实施细则三十一条,是否应理解为是丢失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已开具发票的全部联次丢失)才需要申报声明作废更妥呢。而对于已凭据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复印件进行抵扣、记账的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应登报声明作废。

    至于普通发票丢失,还是需要登报声明作废。

    2、我把别人的发票丢了你觉得怎么办?

    如果你的意思是别人(商家)给我出具的发票遗失了,那么需要去补开发票。但发票的种类不同补开的方法也不同。而不同。

    一、普通发票

    1.去商家复印存根联,然后上商家盖上财务或公章。

    2.用存根联交财务做账。

    3.财务人员应该建立遗失发票登记本。

    二、增值税发票

    1.同样需要把发票的存根联复印并盖章。

    2将存根交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

    3.报公司主管税务局后开具红字发票冲原开发票。

    4.再重新填开发票。

    3、发票丢了可以重新开吗?

    发票丢了,因为涉及税收,一般不能重新开具。

    发票丢了有以下两种处理方法:

    1.增值税票丢失:把存根联复印,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后,开具红字发票冲原开发票,再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如果已抵扣税不得重开。

    2.普通发票丢失:复印存根联并盖章给客户入账。财务人员应该设置发票登记本,登记购入发票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发票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送给客户要客户回签,避免麻烦。

    4、没用过的发票丢了怎么办?

    对方开具的发票丢失需要让对方企业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重新开票即可,与己方并无关系。

    一、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流程:

    1、首先去税务服务厅申请。纳税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

    2、受理审核。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受理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办理。纳税人提交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开具。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条件的,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即时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

    扩展资料: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填开但丢失的处理方法

    1、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

    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3、一般纳税人发生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必须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对其报告的丢失发票是否已申报抵扣进行检查,对纳税人弄虚作假的行为,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央视网-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aa64034f78f0f736a5a0a6c20455b319eac41392

    5、给客户开出的发票丢失了怎么办?

    1、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因此,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应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等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然后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2、纳税人丢失空白普通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丢失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丢失声明,然后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6、发票丢失怎么办?

    1、如果需要报销的发票金额很大,可以找到相应的出票单位,原始票据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并加盖出票单位公章也是可以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41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

    3、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请办理上述手续后,按以下程序办理。

    4、丢失发票的消费者到销货单位取得该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到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由销货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货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销货发票。

    7、发票丢失怎么处?发票丢失怎么处理?

    答: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发票联,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于发票丢失当日在市州级以上党政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已登报声明作废的证明材料。受票方需要用存根联入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必须要取得开票方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的存根联复印件,与发票丢失登报声明一并作为原始凭证。纳税人丢失普通发票全部联次的,按丢失空白普通发票处理。登报申明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盗、丢失是否必须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明确,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

    8、普通发票丢失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请您办理上述手续后,再按以下程序办理:   

    1、丢失发票的消费者到销货单位取得该份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到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3、由销货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货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销货发票。